韶关市乒乓球协会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、本会全称为韶关市乒乓球协会。(是非营利性组织)
第二条、韶关市乒乓球协会是由全区乒乓球爱好者、工作者自愿组织起来的群众性体育的社会民间组织。在韶关市体育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。
本会宗旨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以人为本的原则,团结广大乒乓球爱好者、工作者,积极宣传、贯彻党和政府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、政策。
积极贯彻实施《全民健身计划纲要》,推动韶关市乒乓球事业的全面、协调、持续发展。
为构建文明城市和谐社会作出贡献。为巩固和发展 “韶关市乒乓球后备人才训练基地”而努力。
第二章 任务 第三条、本会的主要任务:
1、积极宣传,广泛发动和组织广大人民群众,特别是青少年参加乒乓球活动。
2、举、承、协办各项乒乓球比赛。培训乒乓球技术人才和骨干,以及教练员、裁判员。
3、积极协助组队、训练、参加上级竞赛,和开展对外交往活动。
4、努力协助各镇(街)、机关、团体、企、事业单位乒乓球协会的发展;协助建立和巩固乒乓球传统项目学校。
5、努力推进体育社会化,积极争取社会的支持和资助,筹集资金,发展乒乓球事业。
6、表彰和奖励积极支持和发展乒乓球运动卓有成效的有关人士和单位。
第三章 组织
第四条、韶关市乒协是开展乒乓球运动的社会民间组织,是由有关单位和乒乓球工作者、爱好者自愿组成。协会采用“双轨制”的体系,经协商产生委员会。由全体成员委任、推选产生名誉主席、副主席、名誉会长、副会长、正副主席、正副会长、常委、委员及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。
第五条、凡本区爱好及热心乒乓球运动,身体健康、遵纪守法、作风正派的学生、职工、公务员等,不分性别、年龄,承认本会章程,履行义务者均可申请为本会的会员。会员实行年度注册制度,并缴纳年度会员费。
第六条、本会下设办公室,教练、竞赛委员会、裁判委员会、优秀运动员代表队,分别负责协会的竞赛、裁判等工作。
第七条、全体会员(或代表)每年召开一次全会,总结和研究开展会务工作;必要时可提前、延期或临时召开。
第四章 会员
第八条、权利与义务:
1、有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享受优待的权利。
2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,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。
3、有申请退会的权利。
4、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。
5、依时缴纳会费。
6、积极参加乒乓球活动。
7、承担本会委托的各项工作。
第五章 经费
第九条、本会经费来源于政府拨备、承办赛事、社会赞助(冠名赛事)及会员会费等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条、本会会址设在 乒乓球馆内。
第十一条、本章程未尽事宜,由常委会(或委员会)根据实际研究补充修定。
第一条、本会全称为韶关市乒乓球协会。(是非营利性组织)
第二条、韶关市乒乓球协会是由全区乒乓球爱好者、工作者自愿组织起来的群众性体育的社会民间组织。在韶关市体育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。
本会宗旨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以人为本的原则,团结广大乒乓球爱好者、工作者,积极宣传、贯彻党和政府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、政策。
积极贯彻实施《全民健身计划纲要》,推动韶关市乒乓球事业的全面、协调、持续发展。
为构建文明城市和谐社会作出贡献。为巩固和发展 “韶关市乒乓球后备人才训练基地”而努力。
第二章 任务 第三条、本会的主要任务:
1、积极宣传,广泛发动和组织广大人民群众,特别是青少年参加乒乓球活动。
2、举、承、协办各项乒乓球比赛。培训乒乓球技术人才和骨干,以及教练员、裁判员。
3、积极协助组队、训练、参加上级竞赛,和开展对外交往活动。
4、努力协助各镇(街)、机关、团体、企、事业单位乒乓球协会的发展;协助建立和巩固乒乓球传统项目学校。
5、努力推进体育社会化,积极争取社会的支持和资助,筹集资金,发展乒乓球事业。
6、表彰和奖励积极支持和发展乒乓球运动卓有成效的有关人士和单位。
第三章 组织
第四条、韶关市乒协是开展乒乓球运动的社会民间组织,是由有关单位和乒乓球工作者、爱好者自愿组成。协会采用“双轨制”的体系,经协商产生委员会。由全体成员委任、推选产生名誉主席、副主席、名誉会长、副会长、正副主席、正副会长、常委、委员及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。
第五条、凡本区爱好及热心乒乓球运动,身体健康、遵纪守法、作风正派的学生、职工、公务员等,不分性别、年龄,承认本会章程,履行义务者均可申请为本会的会员。会员实行年度注册制度,并缴纳年度会员费。
第六条、本会下设办公室,教练、竞赛委员会、裁判委员会、优秀运动员代表队,分别负责协会的竞赛、裁判等工作。
第七条、全体会员(或代表)每年召开一次全会,总结和研究开展会务工作;必要时可提前、延期或临时召开。
第四章 会员
第八条、权利与义务:
1、有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享受优待的权利。
2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,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。
3、有申请退会的权利。
4、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。
5、依时缴纳会费。
6、积极参加乒乓球活动。
7、承担本会委托的各项工作。
第五章 经费
第九条、本会经费来源于政府拨备、承办赛事、社会赞助(冠名赛事)及会员会费等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条、本会会址设在 乒乓球馆内。
第十一条、本章程未尽事宜,由常委会(或委员会)根据实际研究补充修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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